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高歌路7-3
電話:024-22806737
024-23533821
郵箱:2506669@qq.com
網址:http://m.deerlul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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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章程
(2023年7月26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沈陽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
英文名稱:Shenya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SCEQSA
第二條 協會性質:由沈陽市從事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工程監理、檢驗檢測、起重機械等與工程建設的相關企事業單位,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區域行業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政府和會員單位之間充分發揮紐帶和橋梁作用,促進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全面推進我市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黨建工作
(一)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根據黨章規定,設立黨的基層組織。
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單獨建立黨組織;暫不具備單獨組建條件的,按照“行業相近、地域相鄰”的原則,聯合建立黨組織;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的方式,開展黨的工作。
(二)本團體黨組織是黨在沈陽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沈陽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三)本團體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接等相關工作;本團體換屆選舉時,可征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人選的意見。
(四)本團體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五)本團體支持黨組織班子成員和管理層人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優先推薦管理層人員中的黨員擔任黨組織書記。
(六)本團體支持黨組織與管理層共同學習、定期溝通等雙向互動;聽取黨組織在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開展涉外活動等重要工作中提出的意見。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沈陽市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為建設局)的業務指導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沈陽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住所地為: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高歌路7-3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協會業務范圍
(一)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會員單位進行管理,檢查會員單位從業人員規范執業情況,加強會員單位從業道德教育及道德規范;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提高我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以及推進建筑行業發展的措施和建議;
(二)指導施工企業開展創優活動,重點是對施工過程質量預控。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評價優良工程,并推薦省級、國家級優質工程;
(三)指導和協調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活動,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工程項目選樹典型和安全標化評定、評先表彰及推薦活動;
(四)開展建設工程行業自律,制訂并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開展互評互檢活動,規范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開展業務培訓工作,提高建筑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和業務水平;
(六)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理論和技術,推動和幫助企事業單位鞏固深化全面質量安全管理;
(七)建立協會專家庫,會同有關部門對高處作業吊籃、安全防護網、鋼管、扣件、臨時用電設施及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性能論證及推介活動;對安全法規和安全技術開展咨詢服務活動;
(八)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在建設工程中的應用,組織會員考察、學習、互訪、互檢等業務交流活動;
(九)接受社會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委托,開展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技術評估、技術鑒定等技術咨詢服務;
(十)協會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托辦理的事項。根據需要開展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誠信敬業,遵守本協會章程,自愿加入本協會;
(三)在沈從事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工程監理、檢驗檢測、起重機械等與工程建設的相關企事業單位,且已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行業主管部門正式辦理登記的企業。
第十條 入會程序
(一)填寫統一印制的會員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標準交納會費;
(五)及時反饋本行業信息,并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 單位會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向協會秘書處做書面報告。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交回會員證;會員若無正當理由,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若有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I 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和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會議形式表決。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II 理事會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執行和開展協會日常工作,并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負責審議各種議案,并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十一)調節會員之間或會員與外界的爭議;
(十二)審議和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并表決。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也可采用通訊會議形式召開。
III 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且為單數)。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Ⅳ 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監事2名。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成員不得從理事單位中產生。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收、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Ⅴ 協會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提名各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人選,報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條 協會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協會各部門、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報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所屬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協會和秘書處的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有關部門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進行技術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六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協會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協會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變換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和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資產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檢查和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協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理事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報沈陽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協議,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協會經沈陽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方可終止。
第四十九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應在業務主管部門和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23年7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沈陽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